为了更好地开展商务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咸宁商务信息,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咸政办函[2007]10号文件精神,特编制《咸宁市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由咸宁市商务局在咸宁市商务局网站( www.xnsw.gov.cn)上予以发布。需要获得咸宁市商务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咸宁市商务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为市商务局主动公开的信息。
市商务局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咸宁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商务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2、咸宁市商务局编印的《商务信息》;
3、咸宁市商务局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和在办公楼内设置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商务信息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咸宁市商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商务信息,可以向市商务局办公室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自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受理。受理机构分别为:
1、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由市商务局办公室受理。办公地址:市商务局三楼, 受理时间:工作日的9:00--11:30;15:00--17:30。
联系电话:0715—8256593 传真号码: 0715—8256593
邮政编码:437100
电子邮箱:xnsswj@163.com
2、涉及专业和业务信息公开申请由市商务局办公室统一受理后,交局相关科室公开或答复。重要信息公开或答复,要报分管局长审批。
(二)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咸宁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确定的当面受理点领取,也可在咸宁市商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网址为 www.xnsw.gov.cn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商务信息,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单位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2、申请处理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受理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受理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受理机关处理商务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下图: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商务信息公开义务,可以通过咸宁市商务局的电子信箱(xnsswj@163.com)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市商务局监察室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违反《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咸宁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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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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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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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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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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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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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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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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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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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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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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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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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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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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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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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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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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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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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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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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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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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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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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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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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填 部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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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索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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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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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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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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